出品簡則
即日起本拍賣機制改變,請下標前務必詳閱【出品規則】。謝謝您的配合!
【出品規則】
一、 本拍賣主要服務郵品、錢幣、鈔票、文獻等拍品,如有其他無法歸類的物品請先聯繫本拍是否受理。
二、 本拍賣拒絕以下物品:(1)真偽有疑慮的;(2)所有權有爭議的;(3)中華民國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。
三、 每項票品所訂之底價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元(可數項合拍),票品說明文字如不夠詳細本拍有權修改文字說明,所訂之底價如不符合市場價位,本拍將代為調整,若不認同本拍之調整,請於目錄出刊前或網路上拍前來電或以書面傳真與本拍聯繫,若未確認則視同本拍所修訂之價格。
四、 拍賣之出品如順利成交,本拍按最後成交價收取百分之十為賣方佣金。無論成交與否均需收取每項新台幣50元之整理及做圖費用。
五、 出品方可使用郵寄或親自送至公司,若有不適拍或對於拍品真實性有疑議時,本拍有權拒絕刊登無須解釋。
六、 出品人交付拍品後視同授權本拍對所提供之拍賣物件重新包裝、掃描、影印、照相、鑑定、估價等拍賣作業相關事宜。
七、 成交款扣除佣金及整理費用,於開標後30工作天內給付現金或匯款與出品人結清。
八、 票品成交且本拍與出品人結清款項後ㄧ年內,拍品成交後得標者未取貨或發現拍賣品為贗品,出品人須無條件將款項退還,由本拍退還得標者。
九、 票品委託品交付保管期間,若有損壞或遺失(確定為本拍疏失者),由本拍按底價百分之八十賠償,如係郵寄中途遺失或非人力所能抗拒之災變,或不可歸責本拍之事變則不在此限。
十、出品如未能如期拍出,出品人應於開標後30天內領回,逾期本拍不負擔保管之責任。
十一、本合約自簽署之日起(需有出品人與本拍之簽章),至拍賣結標日起六十天內有效,委託人領回未拍出品及結清拍出款項後自動失效。
十二、對本拍賣所涉相關權利義務有爭議或訴訟事宜時,雙方均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三、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,按國內一般拍賣常規辦理。
十四、賣方拍品委託本公司代為分類整理估價完成後,如賣方因故撤回,需支付2000元起整理費用,實際金額視拍品數量與工時複雜度訂定。
加價級數:
金額 |
加價級數 |
金額 |
加價級數 |
1-4,999元 |
100元 |
3萬-49,999元 |
2,000元 |
5,000-9,999元 |
200元 |
5萬-99,999元 |
5,000元 |
1萬-19,999元 |
500元 |
10萬-199,999元 |
10,000元 |
2萬-29,999元 |
1,000元 |
20萬-499,999元 |
20,000元 |